2004年12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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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车祸案牛家倒赔三千
杨昌平

  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车主索赔26万元一案出现戏剧性结果。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在一审判决中将牛振华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认定为90%,按照这一比例,法院最终判定的双方赔偿数额为:大货车车主刘世龙赔偿牛振华家属41190余元,而牛振华家属则须赔偿刘世龙44700余元。这意味着,牛振华家属反过来要赔给刘世龙三千余元。车祸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牛振华家属对此没有异议,并据此认定按四六开提出赔偿请求。而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则认为其在规定时间之外进京行驶与事故并没有必然联系,责任认定有问题。
  新的《交通安全法》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使用,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而海淀法院认为,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醉酒超速驾车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但其却放任结果的发生,仍然驾车上路,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牛振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闫国林作为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上路行驶。但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在禁行时间内超载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从双方的主观上的过错程度看,牛振华的过错程度明显高于闫国林。因此,法院确定牛振华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大货车车主刘世龙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赔偿比例,刘世龙被判赔偿牛振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拖车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共计41190余元。牛振华家属被判赔偿刘世龙汽车修理费、停车及清场费、检测费90元、代查勘费、营运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44700余元。宣判后,原告代理人表示要和牛振华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刘世龙的父亲则表示这一判决比较公正,在他的预期之内。